锚定“五个新跃升” 青海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到高原大地
2026-07-03 09:01:21  来源:西海都市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7月2日,记者从青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于7月1日施行,青海将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着力在实现“五个新跃升”上下功夫,打造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青海样板。

  中共青海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成芳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采用‘序言+7章’立法体例,全文共65条,是30多年来首部增设序言的法律,属于典型的促进型立法重大创新。我们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实施分层次、针对性的学习宣传举措,不断提升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素养。”

  青海将着力在健全完善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上、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在促进各民族“三交”实践路径上、在推动各民族实现共同富裕上、在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法制体系上实现新跃升。严格落实“两个纳入”重大要求,持续巩固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铸牢”工作架构,健全完善民宗委委员制,丰富“铸牢十进”活动载体内涵,持续完善创建工作奖励激励机制,高标准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建设。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出台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实施意见,持续深化“铸牢”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常态长效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五史”“五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纵深推进“三交”三项计划、十项行动,完善包容性、友好型城市民族工作政策体系,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机制,以法治标准加快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持续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

  紧扣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用活用好差异化扶持、区域协作政策,编制实施“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时代文明新风,办好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推动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加快《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统筹各自治地方配套法规“立改废释”,构建国家法律统领、省级条例主干、自治法规支撑的民族法治体系;将法治精神融入基层自治规范,健全风险研判、矛盾化解机制,以完备法治护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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