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2026-09-26 15:37:05 来源:青海日报
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情况。该办法已于2026年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现行实施办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保障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部分条款与新修订的工会法和国家相关政策不够衔接,难以适应劳动关系深刻变革下工会工作新形势,因此开展全面系统性修订。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重点围绕组织建设、维权和服务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办法明确工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青海实际,团结带领职工在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重点关注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治诉求。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相关产业工会应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或工作地、居住地工会。在权益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新就业形态行业工会联合会协调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等,就劳动报酬、劳动强度、工作时间、职业伤害保障、订单分配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梁洪军表示,近年来全省工会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10497个,覆盖职工117万人,工会会员105.3万人。下一步,全省工会系统将重点从深学细悟、多维宣传、对标落地、从严督导四个方面抓好实施办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推动法规条文全面转化为治理效能、服务实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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