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 筑牢平安青海“第一道防线”——枫桥经验“青海新实践”系列综述之七
2024-04-26 08:30:36  来源:青海日报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是司法行政工作联系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的理念,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

  夯实基础 为民解忧

  基层既是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预防于未发、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主渠道、主力军作用。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扎青乡地青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和妇女代表组成,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拥有人熟、地熟的优势。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党员在村户间矛盾纠纷案情收集员的作用,坚持常态化排查化解,通过吸收各领域专家组建了调解“专家库”,最大可能地为每一起矛盾纠纷案件提供科学、专业、灵活的调解措施,不光在“调”上做文章,更是在日常的普法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

  人民调解服务人民,人民调解依靠人民。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是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重要依靠力量。

  “群众的事没有一件是小事,不管在别人看来是多小的矛盾纠纷,但在我这里都是天大的事。小事如果不及时解决,就可能会导致矛盾加深,甚至激化。”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的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公保才让在12年时间里,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自己心中的理念。

  “我们遇到矛盾纠纷,找到公保才让调解时,他从不拒绝。无论调解过程多曲折,他都会把大家的问题当成自己的事情,竭尽全力为大家解决矛盾。他沉着、严谨、耐心、以理服人的工作态度,让大家心服口服。”这是村民斗格的话,也是所有被公保才让帮助过的群众的心声。

  人民调解“调”的是矛盾纠纷,“顺”的是民心民意。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设立各类调解组织5910个,选任调解员23080名。建立的48个个人品牌调解室中不少已闻名十里八乡,成为当地人民调解的知名品牌,深受群众的欢迎。

  关口前移 诉源治理

  “这种又快又有实效的纠纷处理方式,真的太好了。”前不久,拿到法院调解书的王某发出了这样的感慨。原来,王某之前与李某因土地租金问题发生了矛盾,多次向李某催要租金未果后无奈诉至法院。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多巴人民法庭决定依法适用诉前调解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通过细致分析,耐心调解,将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法、理、情充分结合,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延伸,诉源治理将司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以实现矛盾纠纷的高效、实质性化解。

  调解不伤和气、调解不担风险、调解不费时间、调解不花费用……如今对于想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无论是在平安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点,还是到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都会拿到一份诉前调解劝导书,这本红色的宣传册从八个方面将调解的优势一一列举。工作人员在倾听群众诉求的同时,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调解的好处,为群众算一算诉讼的时间账、金钱账、败诉账,建议群众在起诉前慎重理性考虑,尽量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互助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以“人民法庭+”联动联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人民法庭与辖区各部门的联调共建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特点,持续促进辖区基层社会治理走深走实。

  久治县人民法院结合牧民冬夏季牧场迁徙特色,推进法庭进牧区、法官进网格诉源治理新模式,结合“3+2巡回审判”“网格法官”以及“十户长”“司法联络员”“人民调解员”等联系协作机制,针对本辖区交通、通讯不便的偏远牧区,尽可能让巡回法庭在久治县域内牧区全覆盖,通过上门立案、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真正把司法的触角延伸到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专业赋能 精准解纷

  术业有专攻。在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化的当前,矛盾调解也需要“分科”,确保专业性的问题得到专业化的调解。

  物业纠纷往往具有涉案人数多、效仿性高、影响面广、风险性大的特点,妥善高效化解此类纠纷成为促进平安建设的重要一环。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廿里铺人民法庭依托审判职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探索物业纠纷源头治理的可行途径,成立“睦邻”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针对矛盾突出、影响范围大的小区物业纠纷系列案件,由区人民法院、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联合前往小区上门开展现场联席会议。通过征集、归纳业主反映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现场解答,物业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分解任务后由各有关部门定期督促、指导、监督、验收,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矛盾化解的关键在于有地说、有人管、有渠道。

  针对金融、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物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多发易发纠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源头治理举措,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诉非衔接机制,预防和减少纠纷产生。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作用,把社区警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摸排的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公安提示函”通报所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处。

  省司法厅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基础上,整合基层综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资源力量,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我省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专业化,已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物业、交通等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41个,配备专职调解员926名,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度、精准度和整合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于高效公正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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