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落实 践行动 优服务 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综述
2022-09-28 09:12:22  来源:青海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接续奋斗中,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努力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生力军作用,开启青海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后,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多形式、多渠道持续抓好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优良的作风确保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同时,制定《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扎实推动要素保障、耕地保护等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落地落实。

  十年来,扎扎实实统筹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全力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奠定坚实基础。改革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和配置方式,积极推动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效率持续提高,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全力保障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落地。十年来,累计报批各类建设用地103.7万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0125宗、面积124.84万亩,实现成交价款908.86亿元,保障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为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基地提供用地保障,13个新能源项目均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批。依法依规开展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共征收土地34.39万亩、拆迁2187万平方米,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款128亿元,确保西宁火车站改造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认真落实增存挂钩机制,下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累计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7.16万亩、闲置土地15.19万亩,连续四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处置任务。晶质石墨、锂铍矿、滑石等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取得新发现,多措并举做好钾肥保供及全省煤炭产能释放工作,为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等提供了支撑。严格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和征收,省级矿产资源专项收入56.09亿元。

  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实现新突破。十年来,把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底线,紧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求,聚焦国家急需、我省优势的重要矿产资源、清洁能源和新材料矿产,积极调整工作布局,柴达木盆地及周缘以战略性矿产勘查为主,西宁-贵德-共和盆地以地热资源调查为主,东部人口密集区以水工环地质、地质灾害等民生地质调查为主,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及循环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地质工作新布局。出台《青海省绿色勘查管理办法》等制度,绿色勘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全面完成全省重点矿种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决胜“358地质勘查工程”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现三个发现,取得三个突破,形成三个基地(即:在柴达木北缘发现“三稀”成矿带;首次在八宝山地区发现具有很好生烃能力的陆相页岩气;青海东部及柴达木绿洲农业区发现约5430平方公里的富硒土壤。钾盐资源勘查取得突破,东昆仑成矿带岩浆熔离型镍矿找矿取得突破,共和-贵德盆地干热岩勘查取得重大突破。祁漫塔格地区形成千万吨级铁铜铅锌矿勘查开发基地;东昆仑地区形成千吨级金矿勘查开发基地;青南玉树、沱沱河地区形成两个千万吨级铜铅锌国家资源储备基地)。十年来,全省共安排各类非油气地质勘查项目5034项、资金181.23亿元,年均18亿元,新提交矿产地、普查基地211处,提交可供开发的矿产地94处;新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11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1678亿立方米,煤炭32.62亿吨,铜镍铅锌1599.14万吨,金423.89吨,银6713吨,钾盐5.79亿吨。

  自然资源基础能力建设显著提升。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统筹推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专项调查监测,准确掌握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家底和变化情况。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全省31698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安置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全省宅基地发证60.44万宗,发证率93.82%;联合省住建、税务等7部门印发《关于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累计解决并办理204个“问题小区”8.3万户住房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完成青海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符合我省省情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初步构建。建成全省基于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的基准站114座;建成自然资源青海卫星应用技术中心、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青海数据与应用中心、国家航空应急测绘西宁基地,出台全省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开发共享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天空地”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编制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探索建立“报告+报表+图件”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首次交出了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明白账。

  十年来,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坚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确保全省831万亩耕地、66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十年来,通过土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耕地占补平衡等项目多渠道补充耕地面积44.23万亩,在保障全省经济建设发展的同时,做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编制完成《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文本并通过省级初审,《青海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15个专题研究通过省级审查,搭建“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初验。各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初步成果,完成278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3个村庄规划入选全国村庄规划优秀案例。统筹划定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

  积极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编制《青海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十年来,相继组织实施了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试点项目、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一大批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6.86亿元,治理面积15.9万亩。持续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深化完善黄河青海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编制湟水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稳妥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完善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矿业权退出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收尾,祁连山国家公园78宗退出矿业权已完成注销和补偿成本核算。结合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地区制定砂石开采布局整合优化方案,控制砂石矿山数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砂石资源开采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绿色化转变,有效保障重点工程和市场对砂石的需求。

  统筹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媒体报道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问题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举全厅之力建机制、定方案、明措施,认真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进《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3年)》和调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的目标任务,已完成总体工作量的80%。同时,会同两市两州10个县政府着重开展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798个“问题图斑”分类整治,目前正在加强推进“巩固提升年”各项工作。

  扎实推进各专项工作。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项。全面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排处置到位44宗问题项目。全面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工作,出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及回头看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按高标准整治、高标准复垦原则完成分类处置整改。

  十年来,扎扎实实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

  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不断优化。2018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挂牌成立,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发生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三个统一行使”中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落在了自然资源部门肩上,从单一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扩展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的管理,并从自然资源的管理延伸到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全面完成省、州、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开展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工作,建立了职责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全省一般登记办理时间从3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顺利完成湟源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路径,成功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破冰转让,成为西北民族地区推进改革的典型。全面完成大通等6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形成一系列成果。深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试行)》。高质量完成祁连县、湟源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一、二批试点,有效摸清资产家底。完成西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出台《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制定发布青海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全面推进矿业权人信用体系建设,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率达到97.7%以上。

  持续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和矿产监管制度体系,从规划、准入、监管、服务等方面实行全链条管理,建立大督察、大执法工作机制。近十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8401件,没收违法建筑62.36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49.83万平方米,收缴罚没款5.21亿元,处分1085人次;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491件,没收非法采出的矿产品2.11万吨,没收违法所得586.88万元,收缴罚款1216.01万元。

  同时,出台《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调整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一步规范了征地程序、维护了被征地农民权益。制定西宁、海东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11个县(市)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将村民住宅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多测合一”改革,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8项,下放管理权限2项,废止规范性文件152件。建成集自然资源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文明宣传、科技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自然资源博物馆,是全国首个反映“两个统一行使”职责的博物馆,成为宣传展示青海、探究高原奥秘、守护生态和谐的重要窗口。

  十年来,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1.84万亩,涉及资金61.05亿元,占补平衡指标跨省域交易0.94万亩、收益7.49亿元,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每年为贫困县配置每县600亩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供应保障性住宅用地508宗、面积2.7万亩。从严落实“双帮”工作,在结对帮扶村安排土地整治项目9个,整治规模3.28万亩,资金4258万元。

  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全省45个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投入治理资金82793万元,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00项;“十三五”以来,继续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累计投入资金23720.52万元,完成治理工程43项,有效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自2019年开始,共投入资金5672万元,对威胁30人以上的4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普适性监测预警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的升级版群测群防。今年将继续投入4935.5万元开展505处普适性监测预警点建设,建成后全省自动化监测预警点将达到975处,全省地质灾害预警、预防能力持续提高。

  扎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十年来,共完成后期扶持项目投资12.69亿元,实施危旧房改造等后期扶持项目342项。先后拨付移民贷款贴息资金4210余万元,撬动银行投资56977余万元,受益移民9685户/次。结合移民安置村实际,组织烹饪、藏绣、装饰装修、挖掘机等30多个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先后投资9700余万元建设贵南县茫曲镇沙拉产业基地等项目,为当地移民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切实增加了移民收入。其中贵南县茫曲镇沙拉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贵德县尕让乡松巴村移民综合产业项目被选为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在全国推广。

  在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将认真履行好“两统一”职责,奋力开启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高紫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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