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法院公布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2020-12-13 16:23:50  来源:青海日报

  12月11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这5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分别是: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本案被告人宋某某在获得大额征地补偿款,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明显混同情况下,理应积极将补偿物用于偿还诉讼债务,但其却将1710000元补偿款以转账、提现的方式转移,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审理期间偿清了债务及利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符合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缓刑;姜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姜某某违反执行中的承诺,在兑现1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后,携款逃离本市并更换联系方式,拒不执行,藐视司法,涉案金额较大,符合“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将姜某某捉拿归案,并予以公开宣判、定罪量刑,促使姜某某偿清了对张某的所有欠款,在社会上起到很好的惩治与警示效果;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周某将个人名下房屋以42.5万元变卖后,明显具备了履行能力,但其却隐匿行踪、并在执行法院多次敦促下仍擅自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符合“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高某在执行中收到到期债权15万元,在具备履行能力情况下,仍拒不执行,甚至将钱款转移至他人名下,逃避执行、拒不申报财产,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役三个月,罪当其罚;西宁某劳务有限公司、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将执行中所得部分钱款转至他人名下躲避法院查控,同时,将剩余钱款进行转移、拒不申报,具有明显的抗拒执行主观故意,符合“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罪要件,执行法院已及时将案涉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12月7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西宁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西宁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拒执罪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采取了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刑罚威慑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及时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鲍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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